涂层面料,面料成分是否可以标注成如下格式:55%棉 25%涤纶 20%PU?如果不行,应如何标注?
答:不可以
根据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5.4条规定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应按FZ/T 01053 (也即是GB/T 29862-2013)的规定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皮革服装应按QB/T 2262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而PU不属于纺织纤维,也不属于标准中的规范名称。
根据现行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6.14条的规定:“含有涂层、粘着剂等难以去除的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
即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也有类似规定。条文如下:
“6.14 含有涂层、胶(黏合剂)和薄膜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如果需要,说明是否包含涂层或胶等。”
综上,可按以下示例标注:
1. 基布:65%棉 35%涤纶
2. 基布:棉/涤纶
3. 棉/涤纶(涂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