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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层面料,面料成分如何标注?

发布时间:2018-11-22 08:30

涂层面料,面料成分是否可以标注成如下格式:55%棉 25%涤纶 20%PU?如果不行,应如何标注?
 
答:不可以
 
根据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5.4条规定产品的使用说明中应按FZ/T 01053 (也即是GB/T 29862-2013)的规定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皮革服装应按QB/T 2262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而PU不属于纺织纤维,也不属于标准中的规范名称。
 
根据现行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6.14条的规定:“含有涂层、粘着剂等难以去除的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
 
即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也有类似规定。条文如下:
 
“6.14  含有涂层、胶(黏合剂)和薄膜等难以去除的非纤维物质的产品,可仅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名称。如果需要,说明是否包含涂层或胶等。”
 
综上,可按以下示例标注:
 
1. 基布:65%棉  35%涤纶
 
2.  基布:棉/涤纶
 
3.  棉/涤纶(涂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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