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莱卡是某公司的氨纶产品的商标名,不是纤维的规范名称。
根据现行标准FZ/T01053-2007 中5.3条的要求"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根据此条规定要求,化学纤维的名称建议采用简称。
纤维名称应采用相应标准规定的规范名称,不能用通俗名称、口语名称或商标等,如人造棉、弹力纱、人造毛、亚克力、莱卡等。对没有规范名称的纤维或材料,可参照标准的相应规定执行。
即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国标GB/T 29862-201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对纤维名称也有基本一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