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久性标识与其他形式的标识一定要一致吗?
答:耐久性标识和其他形式的标识标的项目不一定完全相同,但不同的形式上标注的同种项目内容必须一致,其中耐久性标签至少应包括号型或规格、成分、洗涤维护符号三项内容。
即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国家标准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附录B中明确规定,“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内容不一致”时作为严重缺陷判定。
例如:梭织棉服吊牌上面标注的号型规格是175/92A(L),在洗水唛上面只标注“L”,这种情况是不符合标准要求的。